银保业务迎来佣金设限等新要求 拼费用模式将刹车
8月23日,记者从业内了解到,多家人身险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下称“金融监管总局”)下发的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对银保业务必须明示费用结构及佣金上限等提出了新的要求,同时,鼓励各保险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,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,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。
业内人士认为,当前,银保渠道是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业务渠道,在银保规模快速壮大的同时,银保费用过高等问题也较为明显。在新的监管要求下,银保业务拼费用的发展模式或将刹车,整体费用率有望下降,银保渠道对保险公司的价值率有望提高。
设立上限且“报行合一”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对此次下发《通知》的背景,金融监管总局表示,“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,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。”
《通知》的核心内容关系到银行代理渠道的费用问题。如,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,应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,细化完善费用结构;即日起,在产品备案时,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。同时,此前已经备案的银保产品,也需要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。
费用“报行合一”的要求被强调。“各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率,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。”
事实上,今年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等在持续完善监管措施,规范银保业务发展。前不久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险企召开关于银保业务的座谈会,此后,多家保险公司接到电话通知,要求与银行“总对总”确定好手续费后,“分对分”手续费不再上浮。同时,多地地方组织发布自律公约,拟遏制银保“小账”乱象。
防范费差损风险
2019年发布的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》就提出,保险公司应根据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财务预算、业务推动政策,防止出现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的经营行为,防范费差损风险。
某保险公司一位内部人士表示,从精算报告角度看,保险产品一般不会存在费差损风险,但实际经营中,由于费用管控不力等因素,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确实面临费差损风险。他表示,根据“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”的规定,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抢十分激烈。除了争抢网点资源,还得推动业务销售,整体来看,近年银保业务费用率持续走高。
Best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一般情况下,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是针对某一个产品确定费用结构和水平,而不会单独针对某一销售渠道,但此次《通知》要求明确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且做到“报行合一”,监管力度较以前进一步加强,预计执行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,银保业务拼费用的发展模式或将刹车,有利于改善银保业务对保险公司的价值率。
李世同表示,近几年我国银保业务增长较快,业务品质逐年向好,但高费用问题一直是银保业务之痛。监管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,预计银保业务将更加规范,费用率水平将有所下降。
还有业内人士表示,在实际展业过程中,保险公司往往面临业务规模与费用控制的矛盾,如何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其发展策略、市场竞争力等诸多因素有关。银保业务要持续优化结构、并做到费用合理,既需要市场参与主体理性经营,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执行力度。
关键词: